绿电绿证

作者:江西恒源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点击:447    发布日期:2024-10-28
绿电绿证

绿证、绿电交易

 

一、绿证绿电的“双碳”背景介绍

1.环境背景

相信大家都听过“全球变暖”这个词,2023年是非常炎热的一年,我国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82摄氏度。从2020年开始,全球平均气温就已经比工业化前上升了大约1.2℃,气温的上升速度远远超出预期。全球平均气温每升高1℃,海平面可能会上升超过2米,这会导致像巴厘岛、马尔代夫这样海拔较低的沿海地区的面积逐渐缩小甚至消失。如果全球平均气温上升2℃,全球99%的珊瑚礁都将消失,相当于墨西哥那么大的冻土会永久解冻,水资源将变得极度紧张。

导致全球变暖的“罪魁祸首”是人类活动不断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太阳发出的短波辐射透过大气层到达地面,而地面增暖后反射出的长波辐射却被这些温室气体吸收。大气中的温室气体不断增多,就好像给地球裹上了一层厚厚的被子,使地表温度逐渐升高。为缓解“全球变暖”,可以采取的行动主要就是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

 

2.政策背景

为了推动我国低碳绿色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2020922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双碳”目标,即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什么是碳达峰?碳达峰是指某个地区或行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在这个点处,碳排放增长率为0,已经达到极大值不会再增长了,往后都是减少,所以这个点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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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碳中和?碳中和是指某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人为活动直接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与其通过植树造林等吸收的二氧化碳相互抵消,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碳达峰是碳中和的基础和前提,在碳达峰之前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增长,很难评判到底要进行什么量级的吸碳项目才能达到抵消,所以要先让二氧化碳的排放达到顶峰,再进行下一个阶段的规划达到碳中和。我们的最终目标就是达到碳中和,所以碳达峰尽早实现也会留更多过渡时间给碳中和,减排吸碳的工作压力也会更小,对经济的影响也会越平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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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绿证、绿电交易对实现双碳目标的积极意义

   在政策引领下,“双碳”工作贯穿于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各重点领域,尤其是在能源方面,我国积极推动能源转型。

那么什么是能源转型呢?能源转型指的是从以化石能源为主转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体系变革,从依赖化石能源的集中式、高碳、高污染的能源系统转变为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低碳、低污染的能源系统。绿证、绿电交易的开展,通过市场化交易手段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与需求侧用户连接起来,有效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模扩大和绿色发展,促进了能源体系的变革,对“双碳”目标的达成有积极意义。

 

二、绿证

1.国内绿证(green energy certificate)

1.1国内绿证是什么

按照国际通行的概念,绿证是指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特殊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每一个绿证的产生或交易,就意味着有1000度可再生能源绿色电量已上网或消费。发电企业通过出售绿证获取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电力用户通过购买并持有绿证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目前绿证的种类主要有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1.2绿证从生产到核发到交易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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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绿证的作用

 

微观来讲

对卖方:是新能源补贴的替代措施,国家补贴发放缓慢,通过出售绿证可以尽早获得一部分的新能源补贴款项。(注:卖方未申领绿证、申领绿证未挂牌出售或协议转让,以及挂牌出售未售时,卖方仍可继续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卖方出售绿证的行为,不影响卖方其他已经上网的电量和未来的上网电量继续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的权利。通过绿证交易平台已售出的绿证,由电网企业按绿证对应的电量核减应发的国家补贴。国家补贴总量不变,最终核发的时候会减去绿证这一部分的补贴。)

 

对买方:

①对个人:由于绿证目前仅可交易一次,即发电企业或者项目主出售给企业或者个人,绿证不具有可流通商品的属性,个人购买绿证通常出于支持我国环保事业,不具有投资意义。

②对企业:

1.可以打造环保企业的概念,有助于企业朝esg合规、助力碳中和方向发展(esg:英文environmentsocialgovernance(环境、社会、治理)的缩写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而非财务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基于ESG评价,投资者可以通过观测企业ESG绩效,评估其投资行为和企业(投资对象)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

2.用于政府项目的投标,或者企业的其他客户有相关的环保要求

 

宏观来讲

促进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通过出售“绿证”,发电企业可以在基本电能量价值以外获得绿色环境收益,有利于通过市场行为调动广大投资主体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积极性。

 

②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利用,协同助力能源结构转型。

 

有利于引领绿色消费。目前一些有环保意识的跨国企业已作出100%使用绿色电力的承诺,部分国家也对进出口贸易商品的绿色电力消费情况提出了要求。所以购买“绿证”,并以此来证明绿色电力消费,也是国际通行的体现环保贡献的重要途径

 

1.4绿证最新两个政策要点及解读

 

1.4.1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

 

要点:

①明确了绿证核发项目

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其中:

  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②明确了绿证交易平台与交易方式

绿证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绿证交易信息应实时同步至核发机构。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

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双边协商交易由市场主体双方自主协商绿证交易数量和价格;挂牌交易中绿证数量和价格信息在交易平台发布;集中竞价交易按需适时组织开展,按照相关规则明确交易数量和价格。

 

③明确了绿证应用的方向

支撑绿色电力交易。在电力交易机构参加绿色电力交易的,相应绿证由核发机构批量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按交易合同或双边协商约定将绿证随绿色电力一同交易,交易合同中应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

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数据。

认证绿色电力消费。以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认证机构通过两年内的绿证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认证信息应及时同步至核发机构。

衔接碳市场。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

推动绿证国际互认。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绿证的国际影响力。

 

解读:

 

①目前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的交易预计会往自由交易、企业消纳的方向发展。同时对市场有更大的包容度:一方面,允许“电证合一”(绿电)“电证分离”(绿证)【这里绿证绿电交易的区别会在后面的版块具体分析】、甚至未来的“电证碳合一”等多种交易模式和形式,更有利于满足市场主体差异化的需求;另一方面,交易平台不仅限于现有的机构,交易平台的竞争可以促进交易品种的开发、服务质量的提升,碳交易市场、金融机构也可以参与进来。

 

②提出了加强与碳市场的衔接和国际互认。明确了后续机制完善的方向,提供了较好的预期。

 

③但是就目前来说仍存在一些问题

1. 绿证、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电网排放因子、企业碳排放核算指南没有衔接,绿证环境权益的额外性仍无法充分体现,没明确具体如何与碳市场衔接。

2. 根据最近公布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大部分省均可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既无分配到市场主体的必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也没有严格考核市场主体的动力,当前的合规市场设计尚无法有效支撑绿证供需平衡。

3. 与国际互认这个问题。通过购售电协议、证电合一?还是证电分离?国外买方的认可需要一定时间磨合。目前国外普遍还不太接受单独购买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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