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商价〔2019〕345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形成的降税空间,全部用于降低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均降低1.93分/千瓦时。调整后的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本次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给终端用户。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2019年4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xi.gov.cn/art/2019/4/19/art_4985_688560.html